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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研擬修法,將現行霸凌定義新增納入「電子通訊」、「網際網路」等方式。有輔導教師認為,隨著數位時代來臨,網路世界已成為校園日常的延伸,學生間在網路上的言行舉止也會影響現實生活,法律也應與時俱進。

 

根據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草案條文,霸凌定義除了言語、文字、圖畫、肢體動作外,新增納入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等方式。若有個人或集體,對他人進行排擠、欺負、騷擾等行為,使他人處於具敵意或不友善環境,而產生身心、財產損害,或影響正常學習,就算是霸凌。

 

此外,教育部也修正校園霸凌的類型,增訂校長、副校長、教職員對學生的霸凌行為,不論對象是否為同校學生,或發生地在校園內外,都屬校園霸凌。地方政府應寬列推動防治及校園霸凌處理程序預算,必要時,得由教育部酌予補助。

 

台南市竹橋國中輔導教師許珮甄表示,納入「網路霸凌」有必要性。現在的孩子人手一支智慧手機,班級、社團都會有自己的LINE社團或群組,學生放學後的線上互動也是校園生活的延伸。若學生間在教室內發生口角衝突,戰場可能轉移到網路,必須有相關管制措施。

 

至於校園霸凌增訂「師對生」樣態,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,教師在教室管理過程,需對學生進行管教,但「管教與霸凌的界線在哪?」很難具體釐清,且樣態會非常複雜,恐怕會引發不少爭議,不應貿然列入。

 

許珮甄說,管教是否不當、涉及霸凌,若沒證據或證人證詞,確實難以判定。但她也說,應避免師生關係變成「對立、不信任」狀況;師長應謹言慎行,避免使用爭議的不當言詞。

 

資料來源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6885/4640545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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